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若干规定解析
第十一条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
第十一条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
日前,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进一步深化两地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调整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中,互联互通北向、南向合资格标的范围均扩大。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